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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消費者投訴指出,有一群40、50歲的好友日前吃過晚餐後,續攤到KTV唱歌,卻被櫃台人員以治安考量和避免消費糾紛為理由,要求他們需先出示身分証件提供登記,否則不得入內消費;新北市消保官表示,業者此舉並無法令依據,消費者可予拒絕。投訴的黃姓民眾說,他們共是4人,「都是40、50歲的大叔、大嬸了,而且是剛吃過飯,大約晚上7點多去的。」還沒進到包廂消費前 ,櫃台人員即要求他們其中一人得出示身分証提供登記,「我們看起來像未成年嗎?」黃姓民眾反問,櫃台人員則回答說是治安考量和避免發生消費糾紛時「找不到人」;因不想掃興,黃姓民眾只好拿出身分証給櫃台人員登記,但愈想心裡愈不痛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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