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鉅亨網新聞中心事實發生日起始日:20160113事實發生日終止日:20160113發生緣由:依聯骨一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規定辦理。因應措施:(一)、依據本公司國內第一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發行及轉換辦法第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規定,該轉換公司債發行滿一個月之翌日(民國102年3月7日)起至到期日前四十日(民國104年12月27日)止,本轉換公司債流通在外餘額低於新臺幣貳仟萬元(原發行總額之百分之十)時,本公司得於其後任何時間,以掛號寄發一份三十日期滿之「債券收回通知書」(前述期間自本公司發信之日起算,並以該期間屆滿日為債券收回基準日,且前述期間不得為本辦法第九條之停止轉換期間)予債券持有人(以「債券收回通知書」寄發日前第五個營業日債券持有人名冊所載者為準,對於其後因買賣或其他原因始取得本轉換公司債之投資人,則以公告方式為之),且函請櫃檯買賣中心公告。若債券持有人未於債券收回基準日前申請辦理債券收回手續,本公司得按當時之轉換價格(新台幣39.30元),以債券收回基準日為轉換基準日,將其轉換公司債轉換為本公司之普通股。 (二)、通知及受理轉換公司債贖回期間:104年12月14日至105年01月12日(三)、轉換公司債收回基準日:105年01月12日(四)、轉換公司債終止櫃檯買賣日期:105年01月13日(五)、掛號寄發債券收回通知書日期:104年12月14日(六)、債券收回手續因本轉換債採無實體發行,債權人可於受理開始日(104年12月14日)前一個營業日起至收回截止日(105年1月12日)之前一營業日止,攜帶集保帳戶印鑑及證券存摺至原交易券商處填具「有價證券轉(交)換/買(贖/賣)回/註銷/認股/履約/兌回帳簿劃撥作業申請書」,由交易券商向集保公司提出申請,集保公司於接受申請後送交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送達時即生效力)。本公司將按債券面額以現金收回其債券,每張債券收回價格為新臺幣壹拾萬元,並統一於105年1月19日以匯款或單掛號郵寄支票方式交付各債券持有人。(七)、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日盛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7樓;電話:(02)2541-9977。現行已流通在外證券總額:0受影響之證券種類:轉(交)換公司債受影響之證券期別:1受影響之證券券別:對債權人之可能影響:其他應敘明事項:無公告類型:債券行使收回權債券代碼:41291票面利率:0.000000本次利率重設日期:0下次利率重設日期:0債息對照表:本月底發行餘額:0本月發行餘額變動日期:0償還本金金額:0付息:0下櫃日期:0評等種類:評等機構:信用評等等級:評等日期:0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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